【48812】上海市质监局:1批次眼镜镜片产品不合格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4日,上海市质监局官网发布眼镜镜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成果。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出产和出售的眼镜镜片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本次检查了40批次产品,经查验,不合格1批次。
本次监督检查根据SHCCJSGF 208.A-2018《上海市树脂镜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规范》、SHCCJSGF 208.C-2018《上海市车房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规范》、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QB/T 2506-2017 《眼镜镜片 光学树脂眼镜片》等国家规范及相关这类的产品规范要求,对树脂眼镜片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查验:资料和外表的质量;球镜顶焦度差错;柱镜顶焦度差错;水平棱镜度差错;笔直棱镜度差错;基准点厚度;镜片尺度;外表耐磨功能;折射率;色散系数;光透射比;紫外光谱规模;阻燃性;明示可见光透射比(明示目标);蓝光功能(明示目标);抗冲击(明示目标);标志。对车房片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查验:资料和外表的质量;球镜顶焦度差错;柱镜顶焦度差错;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厚度差错;有用尺度差错;运用尺度差错;可见光透射比;标志。
本次检查发现触及安全目标性目标的球镜顶焦度差错,柱镜顶焦度差错,阻燃性等项目均符合规则要求。还有1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中一般功能目标的规则,触及到镜片尺度(有用运用尺度)项目。
镜片尺度包含有用尺度差错和运用尺度差错,应在包装袋上明示镜片尺度。本次检查有1批次样品的镜片尺度中的有用尺度差错超越国家规范,尺度标示过错有必定的概率会导致配装眼镜加工时存在差错,影响配装眼镜的质量。